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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的选择:乡镇企业长期发展的思考(2)

时间:2009-12-02 03:10来源:《农业经济问题》1994年5期 作者:特色研究会 点击:
2. 08 市场经济呼唤着脱离各种依赖关系, 享有充分经济自由和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主体。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作为非农生产主体的乡镇企业,其拥有和享受到的自主权力较之改革前有了不可比拟的变化。然而,我们也必
      2. 08 市场经济呼唤着脱离各种依赖关系, 享有充分经济自由和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主体。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作为非农生产主体的乡镇企业,其拥有和享受到的自主权力较之改革前有了不可比拟的变化。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实际获得的这种权力, 不论是其使用的范围,还是行使的环境,都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距甚远。
      2. 09 自主权,主要是企业的财产权、决策权。但财产权是核心问题。财产权包括“三权”: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让度权。许多乡镇企业都有一个明晰财产权的问题。原则上说,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集体所有,但事实上产权仍然十分模糊。往往农民集体所有变成了乡镇政府所有,或变成“干部经济”。尤其是许多乡村集体企业尚未摆脱社区行政权力系统的束缚,导致内部激励机制弱化,资产存量不能调整,影响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企业竞争力不足的一个方面。数量众多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也有一个规范化的问题。
       决策权包括生产、经营和销售方面的自主权。对于乡镇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似乎已经解决但又未彻底解决的问题。一些乡镇企业尤其是乡村集体企业,不仅在经营决策上要受当地非企业领导的牵制,而且在生产和销售上也享受不到其他类型企业的某些待遇。更重要的是,要素市场特别是资金市场发育滞后,乡镇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几乎无法真正实现。
      2. 10 中国人没有真正富过,却很怕富。一部分农民率先富起来以后,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对自身积聚起来的财产还缺乏安全感,这大大影响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对农民的财富,是限制还是保护,是“眼红”还是鼓励?限制,“眼红”,是彻头彻尾的平均主义。不要把富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与社会主义割裂开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富裕才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感到,仅仅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改革开放,就是要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发展自己,我们的政策基点应当是把所有人都调动起来,激发每个人的活力、生命激情和创造性的冲动,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这种富裕,不是通过“均贫富”来达到,而是通过大多数人的共同创造来实现。
      要走出对财产传统认识的误区。要从政策上、法律上、 舆论上树立这样一种理念: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平等
        
      2. 04 平等权,包括发展权、交往权、受教育权、资源调用权的平等。过去多讲结果的平等,而最重要的是起点的、发展机会的平等。平等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人权的大问题。只有确立法人的平等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可能建立。
      2. 05 今天乡镇企业的不平等问题,实际上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是来自于城乡差别,一是来自于所有制差别。到目前为止,在城市与乡村、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仍然有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
      解决城乡之间、企业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中,法人应当是平等的。但是,不平等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诞生、成长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所有有良心的人,所有正视中国国情的人,为了争得乡镇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平等地位,曾据理力争、大声疾呼。今后,更应该为乡镇企业争得一席平等的地位。否则,乡镇企业很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健康、顺利发展,出很难担负起中国现代化的重任。
      2. 06 平等首先是身份的平等。身份的平等,实质是发展权的平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已经或正在经历三次重大解放:第一次是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解放出来,获得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实现自我的解放;第二次是从土地中脱离出来,发展第二、三产业,实现职业的解放;第三次是从农村中走出来,到城市、到国外谋求更大的发展,实现身份的解放。第三个解放是最艰难也是最关键的一次解放。可以预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将导致全体中国人自身在更高更深层次上的全面解放。
       理论上说,市场应向所有所有制企业开放,应向所有区域企业开放,使所有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由于身份的不平等,已经很现实地表现在农民企业家在进入市场过程中的艰难,在竞争中乡镇企业常处于不利的位置。现在已经到了非解决这个问题不可的时候了。必须从政治上、政策上、法律上解决农民的身份平等和政治地位问题。一是旧的户籍制度要彻底打烂。这是一个无形的绳索,把农民绑在隘小的区域,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除了大城市外,一般的中小城市应向农民尤其是乡镇企业有限制地开放,小城镇应向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完全开放。可以采取建立“第三种户口”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实现一种低代价的“微笑着的转移”,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二是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80%以上的国度里,不充分尊重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力,不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我们的政治可能会畸型化、“贵族化”。必须有意识地增加有权机关中农民的代表,特别是来自于乡镇企业阶层的代表;有目的地倡导建立农民、乡镇企业自己的组织,如类似于毛泽东在大革命时期亲手建立的“农会”,如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乡镇企业工会”,真正开辟一条执政党与农民、政府与农民对活的渠道。三是法律要正在保障全体公民包括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不是抽象的原则,不能“画饼充饥”,应当成为现实的、可操作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器。要象福建省乡镇企业总公司设立律师事务所那样,通过中介组织,想方设法谋求处于不利地位的广大农民、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2. 07 要想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关键在于国家要提供一种好的体制。这种体制,能够使每个人都处于最隹状态,为每个人提供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环境,促使更多的能人、企业家产生创造性的冲动,引导他们向更广阔的领域、向未知的世界发展,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现在社会发展已进入盛世,不应着眼于占有,而应着眼于创造。
      2. 08 社会发展中的平等,不仅体现在发展权上,还体现在交往权、受教育权、资源调用权上。这可能是今后的一个重要问题。前几年把农民进城说成是“盲流”,实际上是对农民交往权、发展权的剥夺,根子里是对农民身份的歧视。过去采取的“离土不离乡”的做法,其实质是“划地为牢”,也是对农民平等权益的侵犯。应当允许农民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选择自身发展的方向、方式和内容。
        
      竞争
        
      2. 09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无处不在。 乡镇企业不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在竞争中被淘汰、被灭亡。企业的成败,将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竞争方式和竞争结果。 乡镇企业必须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竞争观念,包括全方位竞争的观念、 以优取胜的竞争观念和正当竞争的观念。
      2. 10 随着国有企业的转换机制,三资企业的大量出现,乡镇企业原有依靠廉价劳动力和税收优惠的竞争优势已经丧失,起步阶段的那种历史机遇已一去不复返。乡镇企业将要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的竞争对手,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只有靠增强自身的实力,任何侥幸都是要不得的。要寻找自己的优势,发挥自己的优势,以优取胜,以质取胜,唯有如此,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2. 11 乡镇企业走向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应尽快让乡镇企业挤身于国际市场的竞争。国家现行的出口管理体制,对乡镇企业还十分不利,主要表现在对客商、价格、换汇成本“三不知”状况。要让一些具备出口条件的乡镇企业拥有出口权,鼓励一批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走出国门,兴办境外企业。随着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恢复,乡镇企业将面临更多更强的国际竞争,必须实施有效的转换战略:注意研究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策略,建立竞争性的战略目标;建立和完善进行竞争的战略性产业;实行开放式的战略竞争措施;实行直接投资带动出口的主动竞争战略;实现市场竞争手段的现代化、高级化,等等。
      2. 12 过去曾经有人认为乡镇企业是不正之风的策源地。事实上,一些乡镇企业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法谋求自身的发展,是在不平等竞争条件下的一种痛苦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环境将逐步趋于公平,乡镇企业必须学会并很好地掌握正当竞争的手法。这可能是乡镇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否则,对乡镇企业的长期发展将是十分不利的。(责任编辑:特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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