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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维度:增进农民福祉(2)

时间:2009-12-07 10:01来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6,9(2) 作者:江化开 郑庆昌 点击:
二、农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民幸福感缺失问题,我们必要对幸福理论或者快乐理论作一个简单的考察。快乐主义的思想从古代到现代已经经历了2000多年的时间。在历史上,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首先提出快乐
二、农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民幸福感缺失问题,我们必要对幸福理论或者快乐理论作一个简单的考察。快乐主义的思想从古代到现代已经经历了2000多年的时间。在历史上,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首先提出快乐主义思想,他追求的是一种与纵欲相对立的快乐,他把快乐解释为身体上的平和的、无干扰状态,即一种清心寡欲的快乐。从他开始,后来发展到了边沁、穆勒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学派,一直到现在的黄有光、阿马缔亚·森、陈惠雄等。边沁的基本假设十分简单:人做事都是为了获得幸福、避免痛苦。他同时相信,人们的幸福和痛苦可以用一定单位的“效用” (utility ,指快乐、偏好或欲望的满足) 来衡量。福利主义实际上就是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穆勒将幸福分为“低级”和“高级”两类,其名言是:“我情愿做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当头满足的猪;我情愿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做个满足的傻瓜”。陈惠雄的快乐论认为,快乐就是人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又超越物质欲望的这样一种精神感受。快乐是人的终极目的。所有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在追求快乐。经济发展如何能够满足人类的快乐目标,是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从快乐论的角度,经济学真正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人类能不能用更少的资源损耗和人际关系损害,而达到人类更多的快乐[]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本能,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动力。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要准确地测量人们的幸福感十分困难。经济学家萨谬尔森曾给出一个著名的“幸福”公式,即“幸福=效用/欲望”,即效用越大幸福感越高,欲望越小幸福感越大,欲望越大幸福感越小。这说明,幸福感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满意度和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值。由于知识、见识和观念的不同,城市居民往往对现实生活满意度较低而对未来生活期望较高,而农民正好相反,易于接受“知足常乐”的观念,容易满足于现状而对未来期望较低。幸福感往往从比较而来,参照系不同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城市居民对幸福生活的参照指标,更多是向上、向外比较,即与更高的、更理想的目标进行比较,而农民产生幸福感的参照物更多的是农村、是过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思维习惯也占一定比例。幸福感还涉及到人们对幸福标准的理解,幸福的标准不同得出的结果同样有异。多数城市居民的幸福标准比农民要更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以“幸福平等观”来衡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至少是在当前,实际的农民幸福感是不可能超过城市居民的。
之所以做出农民幸福感低于城市居民和农民幸福感缺失这样的判断,除了因为幸福本身的特点和属性外,还有以下三个理由:
一是存在城乡差距、“城乡二元结构”。为了加快现代化进程和工业化步伐,我国采取了重城市、重工业的策略和政策,作为这种现代化和工业化的代价,我国的城乡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更加扩大,“城乡二元结构”不是消解了而是又产生了新的冲突。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农业、农村由于不平等地处于现代化主导系统之外的一种相对封闭社会系统之中而成为问题[]。“三农”问题在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凸显,更多地源于农村外部,来自于不利于城乡互动、统筹发展的体制和政策。而要缩小城乡差距,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是存在农村“空洞化”现象。当代的农民普遍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留在土地上增收难,留在农村就业难,而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增收就业容易却需要面临陌生的生活和身处社会的底层。作为“经济人”,或者为了追求幸福的生活,农民中有知识、有气力的青壮年选择了进城务工或创业,即使是一部分在土地和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或者农民企业家,他们的一个共同选择也往往是进城生活或再创业。这种局面导致了农村中知识青年和致富能手的大量流失,出现了大量抛荒、半抛荒现象。因此,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真正转移出去的不是剩余劳动力,而留守家里的却是剩余劳动力[]。“快乐指数”的调查结果显示,浙江农村有60%的农村青壮年劳力、10%的农村总人口外出打工。受传统文化力量的影响,许多先富起来的人还是会把根留在农村,他们会在家乡建新房,却不常住在农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许多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人才、资金、产业流向城市,不少农村出现“空洞化”现象,呈现出貌似繁荣实则凋敝的局面。与我们的情况相反,在很多发达国家或者比较发达的国家,农村是一个田园风光相当秀美、人们生活也明显有幸福感的地方。到了一定的阶段之后,很多城里人出现了向农村的回流,甚至理论上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向,那就是城市人开始愿意更多地到农村去。
三是农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损害。中国是拥有农民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民是国家的最大群体,但是农民又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最难得到保护,农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损害。建国以来,农民一直为整个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林凌(2006)认为,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亿至8000亿元的代价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与此同时,农民的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能或难以有明显的增进。自20世纪80年代末,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5年扩大到1∶3.23。“快乐指数”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8.4%的农村居民认为其痛苦主要来源于收入,这一比例高出城市居民26个百分点。而进城的“农民工”则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既要忍受背井离乡、离别亲人的痛苦,又要遭受身份歧视、工资水平低、拖欠工资和缺乏福利、保险等待遇。
农民幸福感的缺失,必然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张晓山(2001)研究认为,由农村人口组成的农民已不是一个同质性的集团,而是由异质性很强的不同群体组成的综合体[]。但是,几乎所有的异质的农民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幸福感的缺失,当然不同质的农民缺失的要素有所不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责任编辑:特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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