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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乡关系(2)

时间:2009-12-08 09:01来源:《中国城市化》2006年第4期 作者:郑庆昌 江化开 张丽萍 点击:
对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不仅要认识其新的目标,而且要理解其提出的背景,更要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工业反哺和城市带动的新农村建设,其落脚点应该在农村。建设新农村是要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现代化进
对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不仅要认识其新的目标,而且要理解其提出的背景,更要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工业反哺和城市带动的新农村建设,其落脚点应该在农村。建设新农村是要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现代化进程中防止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努力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与城市共同发展的繁荣的农村局面。
 
二、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乡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与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指导下提出来的,既是针对当前“三农”问题的现实对策,又是一个带有战略性的任务;20个字的目标,既是稳妥措施,又是积极取向,其实质是要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村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能够与城市共同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和核心是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乡关系[4]。
 一是要构建平等公平的城乡关系。构建平等、公平的城乡关系就要调整城乡关系,改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体制和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平等、公平的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要城乡一样化,这个过程并不是城乡资源的统分统配,更不是强势集团继续剥夺弱势群体的新借口,而是要通过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公正的城乡经济社会关系,使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平等。平等、公平的城乡关系的构建,关键是要扭转长期形成的和现实中被扭曲的城乡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创造城乡在机会和规则上的平等与公平关系,使城乡居民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创、共享现代化成果,这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前提,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
 二是要构建互动互促的城乡关系。构建互动互促的城乡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三农”问题的解决,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必须依靠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来带动,这是根本方向,也已成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新阶段农村的发展对工业和城市发展不再起重大作用。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不仅是从农村发展考虑,同时也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高度出发。无论从经济、社会还是环境的角度看,新农村的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从我国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国民经济转变为内需拉动为主来看,需要有一个繁荣的农村。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内需不足,由于农村人口过于贫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购买力,市场活力就不够。为了不再过于倚重外贸来推动经济增长,政府意识到必须转向以内需为动力的发展模式,而扩大内需的根本就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农民收入。8亿多的农村人口,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来看,只有8亿多人口的农村社会稳定,才有和谐社会的建设;城乡差距过大,必然引发种种社会问题,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加。同时,农村的贫困和落后,也直接影响到资源和环境问题。农村的发展,也是对城市发展的促进。要在基础设施、产业、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构建互动互促的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三是要构建和谐共富的城乡关系。统计显示,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到2005年为1∶3.33。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指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支付和补贴等,实际收入的差距则约达5倍。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中写道:“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 我国目前贫富的差距已经明显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社会矛盾也正在日益激化,如果对此视而不见,继续鼓吹拉开贫富差距,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新的五年规划中,重点是要考虑如何消除贫富差距,特别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在不降低社会总体财富的情况下,提高穷人的致富能力,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富目标。共同富裕不意味着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不再发展,而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必须创造一种公平发展环境,让穷人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共同富裕”不是新时期的平均主义,不是劫富济贫式的削高就低,更不是不要搞市场经济,而是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要通过科学政策导向和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各种资源配置得更合理,让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城乡不同人群更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政府推动力度
 
新农村的建设是对农村发展的综合性改革,是个长期的、系统性的战略任务。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障碍是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旧的体制的延续和政策的滞后所引起的问题。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对城市的偏向,以农补工、以农促城的体制的固化,城乡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这种起点的不平等和规则的不平等,加上城市与工业对资源的吸引,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吸引,导致三农问题的加剧和解决困难的加大,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了特殊的困难,包含了深层的复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和作用,完全由市场机制自发作用,新农村的建设就不会有实质性的突破,三农问题只能更加严峻。因此,启动新农村建设,调整和建设新型城乡关系,要着力强化政府的推动力度。《建议》提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1]。这实际上就是明确要强化政府的作用,这是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导向。
一是强化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在体制机制上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逐步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着力在城乡统筹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与中间制度安排。在城乡、工农和区域之间存在着很多过渡性的中间制度安排空间。过渡性中间制度安排,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制度创新的阶段性要求,缺乏这种过渡,所谓的“平等”制度安排是很难实现的。要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保证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农助农兴农,逐步形成在政府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突出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产业发展、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农民组织化、劳动就业和户籍改革等各项政策,努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对城乡的统筹规划。制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农业发展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格局中,把农村进步放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中,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进而统筹规划政策、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及产业布局。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产业融合、资源共享,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和谐共富的城乡关系的构建。推进城乡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5]。(责任编辑:特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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